為提高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慈善分會的慈善救助能力,使特困群眾能在急難時能得到及時救助,特制訂本制度。
一、 救助對象
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慈善分會的救助對象原則上限于本轄區(qū)的特困群眾。
二、 救助項目
救助項目應是縣慈善會在《云陽縣慈善救助申報表》中所列項目。
三、 救助資金來源
分會的救助資金一是縣慈善會每年返回給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的二日捐、一元捐;二是其他符合慈善救助原則的合法資金。
四、 救助額度及程序
分會根據(jù)自己所儲存的救助資金總量掌握,一次救助金額200—1000元為宜(特殊情況除外)。分會對需救助的對象,必須填寫慈善救助申報表,并報分管領導審定方可有效。
此制度從2016年6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附:1、云陽縣慈善救助申報表;2、2015年鄉(xiāng)鎮(zhèn)二日捐、一元捐返回款明細表。
云陽縣慈善會
2016年5月4日